京东白条加油额度能取现吗?在线教育软件被索赔
1月24日,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官微获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首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罗某与某在线教育软件运营者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原告罗某诉称,涉案软件存在未经授权收集手机号码用于发送短信营销、在软件注册阶段强制收集信息进行用户画像、向涉案软件的关联产品提供账户和订单信息等侵权行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罗某诉称,2021年初,在未经其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涉案软件擅自收集其手机号码,并为其配置了软件的账号和密码,发送至手机。罗某为了解具体情况,用上述账号和密码登录涉案软件,发现涉案软件在登录过程中存在强制收集其用户画像信息的情况。并且,涉案软件将账号信息和订单信息在其关联产品中超范围使用。 为此,罗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向原告以书面形式提供所处理的全部个人信息副本;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原告尾号为8688和0038的手机号码账号中的全部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告的手机号码及密码,关联原告及原告幼儿的相关画像标签,以及订单课程信息,并立即停止向原告尾号为8688和0038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 此外,罗某还指出,被告应立即停止超范围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包括立即停止将其产品中的账号信息和订单信息在其关联产品中超范围使用;被告应在产品首页显著位置向原告公开道歉。罗某还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5000元。 被告辩称,有关原告的个人信息副本已在诉讼中依法提供,已经删除了涉案手机号码注册的账号,停止向涉案手机号码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涉案手机号码是由其合作的线下体验店收集,其并不存在侵害原告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故意。线下体验店仅发送3条短信,并不存在反复打扰原告生活安宁的情形,不会给原告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害。故被告不同意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请。 庭审过程中,法院围绕手机号码、用户画像、订单信息等内容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原告主张的查询权、删除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诉请是否存在依据等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