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之后,微博被禁言,母校四川音乐学院摘掉了“李云迪钢琴工作室”的牌子,很多代言的产品已经删除了和他相关的宣传内容,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文要求对其进行从业抵制,刚刚获聘的“广州城市形象代言人”也被取消。

  可以说,因为一起嫖娼事件,李云迪遭遇了“社会性死亡”,从名誉到金钱,都将损失巨大。

  对此,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为其鸣不平。

  在网上,相关的文章甚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李云迪到底冤不冤?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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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警方该不该通报。

  这一点,争议较大。

  有人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对卖淫嫖娼者规定了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不包含通报。

  所以通报是错的。

  也有人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李云迪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当受到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限制。

  个人同意后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的处罚确实不包含通报,但该法第六条说的特别明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警告、罚款、拘留。

  也就是说,通报本不是治安处罚的一种,当然也就不会专门对嫖娼者作出规定。

  警方完全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公开。

  更何况,警方在通报时,采用的是惯常的“李某迪”这样的表述,并没有出现完整的名字,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当事人的隐私。

  仅仅从警方的通报上,人们并不能断定“李某迪”就是李云迪。

  最终真相被扒出来,是来自于媒体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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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媒体该不该热炒。

  事情一出,媒体很快就知道了当事人是谁,并且相关的文章几乎刷屏。

  追逐热点,这是媒体的自然属性。

  只要一个新闻事件有关注的价值,能带来流量,就会得到媒体的较多报道和评论。

  而“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负面的事情总是传播得更快、更广,这也是规律。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我们就无权干涉媒体的这些做法。

  我们每一个人,只能是管住自己,爱惜羽毛,守住底线,不让自己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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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市场该不该抛弃。

  从当前的情形来看,李云迪的演艺事业会受到巨大挫折,名誉扫地,还可能对一些代言的商家进行赔偿。

  但我们都知道,在明星的流量背后,都有一只市场之手。

  你名气大,名气就是金钱,就能带来利益,成为市场的宠儿。

  你失去了名誉,当然马上就会被抛弃。

  比如早些年,明星恋爱结婚是超级秘密,因为一旦粉丝知道明星结婚了,形象就会轰然坍塌,商业价值大打折扣。

  所以,当时很多老大不小的明星,一直都要宣称单身才行。

  明星结婚并不违法,为什么不能被人知道?原因就在于需要迎合市场。

  再比如某照门事件,当事人照片被人外泄,从本质上讲其实也是受害者。

  但无一例外,形象和事业都受到了巨大打击。

  市场只考虑你的价值,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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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罪罚是不是相当。

  有人搬出“罪罚相当”的原则,认为李云迪事件被公开,产生的后果比行政处罚大得多。

  确实,相比于法律规定的“5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在现实中的身败名裂带来的损失更大。

  但需要注意的是,后者并不是法律的惩罚,而是由于法律惩罚带来的道德等方面的后果。

  这样的后果,名气越大,损失越大。

  这对公众人物来讲,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