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法律援助法、医师法、新修订的兵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监察官法

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确保监察权行使中权责明确

监察官法共计9章68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官包括哪些人?监察官如何履职?谁来监督监察官?……记者梳理了监察官法的五大看点。

监察官包括哪些人?

监察官,就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按照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包括四类人员,即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监察官法对监察官涵盖的人员范围进行了明确,这既是赋予监察官监察权力的重要制度基础,也是对监察人员客观公正履行监察职责形成有效制度约束,确保监察权在行使过程中权责明确。

“监察法明确将‘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同时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认为,将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的监察人员统一纳入监察官范围,是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监察官分为多少级?

监察官法规定了监察官的等级设置制度,明确监察官等级分为十三级,依次为:总监察官、一级副总监察官、二级副总监察官,一级高级监察官、二级高级监察官、三级高级监察官、四级高级监察官,一级监察官、二级监察官、三级监察官、四级监察官、五级监察官、六级监察官。

监察官法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总监察官。同时明确,监察官等级的确定,以监察官担任的职务职级、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官的职业上升空间,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监察官行列,充实监察队伍。同时,这一规定反映了不同等级对监察官的素质、资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有助于强化不同等级监察官的责任意识。

监察官如何选用?

根据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在选任人员范围上,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监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关、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也可以在从事与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相关的职业或者教学、研究的人员中选拔或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此外,监察官法还对监察官任职的回避原则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过勇表示,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监察官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而相关回避原则也为监察官防止利益冲突、公正行使监察权划清了边界。

张磊认为,监察官的选拔,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第一步。通过考试、考核两种办法择优选用监察官,一方面可以吸纳更多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提升监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励监察官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以适应监察工作的变化发展。

监察官如何履职?

依据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的职责包括: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监察官法在明确监察官义务和权利的同时,还专设一章,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作出规定。按照该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监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监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等。

“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作出规定,从法律角度保证了监察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庄德水表示。

谁来监督监察官?

强化对监察官的监督,是制定监察官法的重要内容。监察官法设专章对“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作出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监察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

同时监察官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监察官法还明确实行监察官责任追究制度。

过勇表示,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进行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监督无禁区、无例外的原则,对监察官履行监察权形成了有效制约,这些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管理,形成各方面对监察官的监督合力,促进国家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医师法

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

医师是保护人民健康的守门人。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重点围绕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规定。

2020年,全国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08万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与规模,扩大儿科、全科等短缺医师规模。

为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医师法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

同时,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在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方面,医师法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专家表示,法律这样规定,有利于鼓励优秀医学力量向基层流动,解决基层医师招不来、留不住的现实问题,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医师法对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活动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的管理,并明确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为更好保护医师权益,医师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