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 来源:正义网

访谈中,有提问称:新证券法已经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广受关注。过去一年,对于证券期货等违法犯罪,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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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郑新俭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证券法的修订,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但一些财务造假、内部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郑新俭指出,当前证券期货犯罪呈现新、专业、隐蔽和逐利的特点。虽然案件总的数量不多,但涉案金额大,影响广泛,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017年至2020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302人,起诉342人。

郑新俭表示,一是“全链条”从严追诉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对于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金融委多次作出部署。

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坚持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既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同时追究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近年来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了工作合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与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畅通行刑衔接的各项机制。

此外最高检与证监会开展一系列推进立法完善、执法司法协作的工作,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证券期货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进一步严密法网;加强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会商研讨、辅助办案、预防宣传等多个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

三是注重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刚才提到的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就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2起证券犯罪案例,突出指导办案,重点解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题。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又会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6个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和6个证券违法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证券监管部门共同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对增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和投资者的法治意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证券期货犯罪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对司法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事证券期货犯罪的大部分人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者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检察机关需要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以适应惩治犯罪需要。

郑新俭称,为此,我们集中优势办案资源,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设立7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相对集中办案积累实战经验,在案件办理、对策研究、政策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我们还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培训、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支持办案基地建设,培养专业办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