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成立近四年来,10人被依法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12月4日,国新办发布《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成立近四年来,有10人被依法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发布会上有外媒记者提问称,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美国的民主孰优孰劣?一个差别是美国政治人物当选后得接受选民的问责,选民如果认为他做得不好,可以在下届选举把他换掉,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当选后,只需要做到令上级领导和党满意,而选民即便对他的上级领导不满意也没法直接把领导投下台。 对此,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表示,比较中国的民主与美国的民主孰优孰劣,实践最有说服力,人民最有发言权。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政治人物是利益集团的代理人,而不是代表大多数选民的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为了选举他们可以随意许诺,当选后却很少能兑现承诺。他们表面上受选民的监督,但只要当选,选民就拿他们没有办法,只能等下一次选举。“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在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中国人民不喜欢更不需要这样的民主。” 田培炎介绍,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接受党和人民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谋利益。“不管官多大、地位多高,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田培炎说,我们的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他们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随时随地接受人民和各方面的监督,他们是真正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人民代表,对不能依法履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大代表,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可以依法取消代表资格或者进行罢免,不需要等到换届选举。这样的民主,比美国的民主更广泛、更真实、更管用。 对此,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在中国进行了13年连续调研,他们的调查显示,中国人民对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满意度高达93%。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表示,美国政治人物在选举时和选举后的这种反差,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在美国恰恰没有政治人物包括议员当选后接受选民监督的制度安排,从法律制度上就没有这种设计和安排。即便选民不满意,也要等到几年以后的下一次选举。再加上美国政治中特有的“旋转门”现象,所以美国议员为利益集团代言,被游说集团左右,也就见怪不怪。恰恰相反,在中国,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选举法》还明确规定了罢免程序,赋予原选区的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罢免的权利。十三届全国人大成立近四年来,有10人被依法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赵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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