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杨百路被开除党籍。

9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近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百路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经山东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以来,已有多名政策性银行干部被调查及处分。从中纪委通报来看,多名干部均涉及信贷违规;违规收受企业客户及关联方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与贷款企业“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网站消息显示,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近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委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杨百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百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情况、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信贷客户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子女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向信贷企业投资理财谋取不当收益。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贿赂。

中纪委通报指出,杨百路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置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资金安全于不顾,把组织赋予的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百路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经山东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多名政策性银行干部被调查处分,信贷违规是重灾区

中纪委网站显示,今年以来,四大政策性银行已有多位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调查。其中,杨百路原任职于农业发展银行。三位原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林放;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徐伟华;国家开发银行原运行总监章茂龙。一位原任职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原组长冯增兵。

还有多名干部被“双开”,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原组长冯增兵;国家开发银行原评审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交通运输融资部、铁路电力融资部原总经理,重庆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泊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

从中纪委通报来看,多名干部均涉及信贷违规;违规收受企业客户及关联方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与贷款企业“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在对冯增兵的通报中指出,冯增兵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挖空心思拉关系、找项目借机敛财;任“一把手”期间,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破坏党内民主和政治生态;与企业人员亲清不分,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违规接受高档宴请、打高尔夫球等安排,甘于被“围猎”;生活作风腐化,沉迷灯红酒绿,追求低级趣味;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企业提供帮助,通过当影子股东、入干股和所谓的“借款”大肆收受贿赂,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风险损失,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对张林武的通报指出,张林武违反政治纪律,违规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大搞封建迷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张林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目无党纪国法,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对李泊言的通报指出,李泊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贷款客户宴请、旅游安排,收受贷款客户礼品,违规长期借用他人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租赁和发放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