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加强高收入群体个税监管 完善公平纳税的法治环境
从机制上修补漏洞,堵上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的可能,最终建立一个公平纳税的法治环境,实现公平正义。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5起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地税务、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破获多起虚开骗税案件,法院对涉案人员依法予以判决,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的猖獗势头,有力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这些案例都是贯彻落实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同时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打击力度,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切实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这次改革推动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其中,强调了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比如广东作为此次全国4个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一个电子税务局”。 改革主要是通过制度与数字技术的融合优化,营造一个法治的公平的营商环境,一方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否则,如果有的企业偷税漏税,有的依法纳税,就会导致巨大的成本差异,产生行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会削弱国家税法权威,造成税收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布相关案件的同时,总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检查。当前中国正在改善社会分配,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如何确保高收入群体如实纳税倍受社会关注。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缓和目前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问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个税常被视为工薪所得税,虽然经过2018年的改革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实施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建立综合性扣除机制等,但人们对个税能够调节收入差距尚有疑虑。 这是因为,中国大部分人的收入均来自工资和奖金组成的劳动薪酬,即使有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地域之间,而不同地域的生活成本也不相同。此外,高收入行业范围很窄,普遍差距来自管理者与职工之间。但是,真正的高收入者并非来自劳动薪酬,而是非劳动收入,这些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有合法的,更多是不合理的、非法的收入,他们是偷逃个税的主要群体。 劳动者薪酬都会经过工资体系发放,几乎没有偷逃税的可能,而经营所得则存在诸多偷逃税的途径,比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主要涉及一些经营者、企业家、明星、金融投资者等高收入人群。如果富人大量偷逃个税而劳动者普遍缴纳个税的话,那么,个税反而会扩大收入差距性。 因此,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应该加强对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群体的税收执法力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同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此外,要从机制上修补漏洞,堵上高收入群体“合法”偷税漏税的可能,避免像美国富豪们纳税为零的现象发生,最终建立一个公平纳税的法治环境,实现公平正义。 中央财经委会议要求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同时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税务部门在“以数治税”的精准监管的过程中,对调节收入与规范收入方面承担重要责任,但也不能完全依赖技术,因为偷逃税者会想办法绕过监管,因此,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提高随机检查的频率与覆盖面是非常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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