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退票”难不能完全归咎于“霸王条款”
电影票“退票”难不能完全归咎于“霸王条款” 北京的小樊在某平台上买了一张电影票,后来因时间不合适想退票,却发现平台内没有退票的操作项,客服也告知“退不了,也改不了”。于是,他去了影院现场,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在第三方平台购的票,需要找平台方退票。 这种现象,在电影市场确实存在,且很多人都遇到过类似情况,让消费者备感郁闷。一张电影票,原本就不值多少钱,如果为了退票大动干戈,有点划不来,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这件事。可是,从内心来讲,又十分不甘。毕竟,是因为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退票处理,而不是故意为难影院或第三方购票平台,却得不到支持,无法退票,怎么说心里也不会舒服。 对此,相关律师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单方规定“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是以格式条款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单从购票来看,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只要合同没有履约,双方都有修改、调整、解除合同的权利。退票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支持。 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影票该不该退,如何退,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现象和问题。一方面,在非旺季或非热片的情况下,有些影片就只有3、5个人在看,有的更是只有1个人看,如果这个人退票了,就会造成这部片子要放空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影院确实会受到影响。而这里,要想调整,也没有时间了;另一方面,在电影市场,刷票房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如《叶问3》,就因为刷票房而牵出大案。如果在退票问题上没有一些约束,谁也无法避免会出现大量刷票房的现象。 有人建议,应当学习火车票的改签退做法。客观地讲,火车票的改退签,还是有一些科学性的,是受到广大旅客的认可和赞赏的。但是,电影票要像火车票那样操作,也似乎不能照搬。原因就在于,火车票采用的是实名制,是对每一位购票者都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而电影票不同,谁都可以买,如果遇到刷票这样的行为,就没有办法约束了。同时,火车也不会出现一趟只有一个人坐这样的现象,退掉几张票,火车照样开、照样有很多人乘坐。 笔者认为,对电影票的退改签问题,是否可以将火车票退改签的好的做法拿过来,那就是在放映前的半小时不能退改签,其他时间可以退改签。而对同一个人,在第三方平台购票的,一天之内不允许超过3次退改签。达到第四次了,系统就自动停止对其退改签,以维护经营者利益。 从总体上讲,电影票退改签,是需要的,但是,广大消费者也要理解经营者,尽可能地不要退改签。一定要退改签的,也要把情况说明清楚,以体现对经营者的尊重。只有这样,双方的关系才能和谐。 谭浩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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