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四川将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将以前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为企业减轻负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将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今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同时,四川“标准地”改革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的基础上,增加了“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并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等要求,制定能耗标准、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据介绍,此项改革把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从而压缩审批周期,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