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就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答记者问
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了解协定有关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谈判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 平衡主要体现在,一是双方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十分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二是双方既注重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也强调投资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主要体现在,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互利共赢主要体现在,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将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 问:请您介绍一下协定对双方企业将带来哪些利好? 答:刚才提到,协定着眼于制度型开放。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高水平的公平竞争规则将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此外,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问:刚才您提到协定还包括可持续发展议题,能否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答:中方一贯重视可持续发展问题,包括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践行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纳入与经贸有关的环保、劳工议题已成为近年来国际经贸协定的重要特征。基于上述考虑,协定对与投资有关的环境、劳工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双方将促进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投资,处理好吸引投资与保护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并遵守相关国际承诺。 问:请问协定将于何时生效? 答:下一步,双方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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