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通过,你我都得小心点
《反食品浪费法》通过,你我都得小心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可以说,新的法律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媒体还是对相关从业人员,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规范标准。如果再出现不规范行为,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时候,可别后悔。 事实也是,珍惜粮食、爱惜食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不管粮食富裕时期、食品丰富时期,还是粮食紧张时期、食品短缺时期,都应当珍惜、应当爱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和食品浪费。 新法特别强调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除了有“八项规定”、除了在公务活动中容易出现浪费现象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务员应当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给广大群众做好表率。如果连公务人员都在浪费粮食、浪费食品,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其他人不浪费粮食和食品呢?会议、文件、政策等还有什么公信力呢?言传身教,毫无疑问是最好的落实和执行法律,是最有效的激励手段。 新法对商家提出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如商家不能误导点餐,否则,最高可罚1万元。这对商家来说,消费者如何消费、消费多少,都应当是消费者自己的事,商家不能以什么什么最好来诱导和误导消费者,也不能在消费者点餐已经明显超标的情况下,还在误导和诱导消费者点餐。如果这样,就得重罚。对商家来说,应当多站在消费者立场考虑问题,发现消费者点餐偏多时,及时提醒消费者停止点餐,避免出现食品浪费现象。 新法最吸引人的一个方面,无疑是“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也就是说,此前非常时兴、也很吸引眼球的“大肚网红”,在新法出台后,将不能再“红”了,不仅不能再“红”,还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不检点、不规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大肚网红”的行为,是非常有害的,不仅自身是对粮食和食品的严重浪费,还在诱导观众浪费粮食和食品,岂能容忍,又岂能不严厉打击。 现在,《反食品浪费法》已经正式出台了,这也是新时代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更需要注重节约和提升消费效率,要减少浪费和各种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粮食和食品,更需要在节约中提高消费效率,有效提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所以,新法的出台,必将对提升消费效率、提高消费质量、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 谭浩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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