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5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质量
5月1日消息,5月起,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即将落地,这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一起来看看吧。 “直播带货”主播应满十六周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同意;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此外,《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办法》的重大影响,是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二选一”即“排他性交易”(Exclusive Dealing),指的是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等方式,强制经营者“二选一”。 明确APP搜集个人信息范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规定》)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地图导航类、网络约车类、即时通信类、网络支付类、网上购物类、网络直播类、新闻资讯类等。记者注意到,针对网络直播类、短视频类、在线影音类、新闻资讯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拍摄美化类等,《规定》明确要求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明星代言非法集资须清退代言费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还明确,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属于资金清退来源。这意味着,如果名人代言的项目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其获得的经济利益也需要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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