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被逼签下流氓协议 专业律师说清楚了
本周,锤子科技CEO罗永浩爆料某投资机构耍流氓,自己被迫签下流氓协议,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罗永浩表示,近期即将发生的一起锤子科技相关的法院强制执行,来自锤子科技的某一个投资者,这位投资者在当年逼迫罗永浩签下“流氓协议”,也就是逼迫其签署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 罗永浩发声后,许多“专业人士”出来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被罗永浩吐槽“突然发现成为“专业人士”,甚至是没有智力门槛的……” 今天下午,罗永浩转发了一名律师的分析,称赞道“说的非常清楚,也指出了问题的本质”。 我们来看看这名律师是如何解读的吧。 罗永浩被逼签回购协议,讲述的是一个合法与道德之间距离的故事。从罗永浩的描述中不难看出: 1、该投资机构在投资入股时,与罗永浩之间是没有回购协议的; 2、该回购协议是补签的,而补签之时锤子已经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3、在回购协议签署时,罗永浩与该投资机构身份相同,都是公司股东,罗永浩没有回购的义务,更没有回购的意愿; 4、该回购协议最终能够签订的根本原因在于:罗永浩宁愿承担额外的责任,也不愿意放弃拯救公司的机会;而该投资机构不惜以阻止公司自救,达到让其他股东承担本来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股东风险和责任的目的。 这非常像母亲在手术室里等着几个儿子签字抢救,其中一个儿子突然提出,除非大儿子同意帮出应当由他分担的那部分医药费,否则他不就签这个字。大儿子救母心切,只能签。 所以从道德上讲,大儿子一定是被胁迫的,逼他签字的另外一个儿子,禽兽不如,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但从法律上讲,大儿子拥有不签字的绝对权利和自由,逼他签字的儿子并未使用非法的手段对其造成强制,所以在法律侧面不构成胁迫,该协议有效,不能撤销。 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一定是非法手段形成的不自由,不包括不道德的手段形成的情感上的不自由。 所以该投资机构的做法合法,但非常不道德。罗永浩明确表示愿意还钱,充分说明他认同该行为的合法性;发文谴责,说明他无法接受该行为的不道德性。罗永浩的做法恰好是在准确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对该行为最恰如其分的处理。 认为不该还钱的网友,本质是在以不合法取代不道德,认为不道德的就是不合法的;而支持投资者的网友,则是以合法性取代道德性,认为合法的即为道德的。而这两种行为的本质,事实上都是在不科学的否定法律与道德的差别,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画等号。 当然对于该律师的分析,也有网友表示不认同,认为这个比喻太黑暗了,母子之间如果拿钱衡量,这道德大棒太大,你们承受不住,实际上在钱这个事上讲道德十分扯蛋。 - THE END - 转载请注明出处:快科技 #罗永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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