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两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宁河支行”)副行长王涛与原宁河支行普惠金融部副经理田某某因违法发放贷款3274万元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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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王涛在2014年至2019年9月间,担任宁河支行副行长一职,分管该行业务管理部、普惠金融部等工作。在2016年至2018年间,王涛为帮助闫某(另案处理)筹集工程款,多次以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向朋友崔某某等人借款。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间,为偿还上述欠款,王涛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发放34笔,共计3274万元贷款。

王涛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王涛与闫某合谋,由闫某找来闫某某等八名亲友作为借款人,向宁河支行申请贷款。后王涛指使宁河支行客户经理田某、副经理王某(均另案处理),在未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8笔,共计800万元。2019年1月,王涛通过朋友找到马某等二十余人作为借款人,采取上述手段,同样在未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26笔,共计2474万元。

而田某某的判决书显示,田某某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间,担任宁河支行普惠金融部副经理一职,分管普惠金融部的全面工作及微小贷业务审批工作。在上述两笔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田某某受王涛指使,在明知贷款申请资料不全、手续不齐、程序违规的情况下,仍审批同意发放贷款。上述贷款大部分被王涛用来归还其与闫某对外欠款。

2021年1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涛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在庭审过程中,王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21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田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庭审中田某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