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加价处罚支付宝信用购蚂蚁花呗套现一次能刷多少钱?能套多少钱消费?
中国网财经12月22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建滔地产关联公司上海展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加价多收电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罚款546.400011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长处〔2021〕05202100064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作为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69号建滔广场的业主方和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该广场所有终端用户的电费代收代付。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于建滔广场共设有2台电表,用电收费标准核定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 当事人在与终端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能耗费。但在实际收取电费过程中,当事人除对部分公司按照当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的缴费单自行测算的单价收取电费以外,对其他终端用户均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到户平均电价的基础上,擅自加收变压器维护、物业工程部人员工资等费用,依此核算成固定电费单价收取电费。其中,当事人在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以及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收取的固定电费电价为人民币1.10~1.48元/千瓦时;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月 31日期间,收取的固定电费电价为前述时间段固定电费电价标准的95%。 经统计,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当事人合计收取终端用户电费人民币20579599.85元,终端用户实际应缴纳电费人民币14259999.75元。因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实际供电过程中存在线路损耗,扣除合理线路损耗费用人民币855599.99元,当事人合计多收终端用户电费人民币5464000.11元。 当事人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利用代收代付电费之便利加收电费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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