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副检察长先后落马:长期吸毒 均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15日消息,日前,鸡西市纪委监委对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赵国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国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象征性地支付钱款接受服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吸食毒品,违规放高利贷;涉嫌贪污、受贿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赵国军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长期吸食毒品;工作上滥权擅权,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甘心做被围猎对象,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政法系统政治生态。赵国军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鸡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鸡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鸡西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国军简历 赵国军,男,汉族,1964年7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1984.09—1988.07 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8.07—1992.12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 1992.12—1994.10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4.10—1997.08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科级) 1997.08—1999.02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1999.02—2001.07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07—2001.12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1.12—2006.11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察局局长(副处级) 2006.11—2008.05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2008.05—2010.01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兼调研员(正处级) 2010.01—2012.06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2.06—2017.07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7.07—2019.02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9.02—2021.06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2021.06 免职 此外,曾与赵国军共事4年的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也存在长期吸毒的问题。2019年4月,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已退休的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 通报称,经查,刘立在任鸡西市恒山区、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六大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索取巨额财物,大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长期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徇私枉法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据公开资料,刘立生于1965年3月,鸡西本地人,在当地检察机关工作数十年,曾任恒山区、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升任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1月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7月退休,去年10月落马。 而2010年至2014年间,赵国军、刘立均担任鸡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除此之外,曾于1999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过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等职的刘锁星也于今年10月通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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