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县委书记获刑22年,曾向市委书记行贿630.2万
12月28日,据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委原书记张万福受贿、贪污、行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张万福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华池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承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26笔现金共计1616万元。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华池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23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630.2万元。 此外,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职责规定,重大财务开支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或上报审批,对资金滥支滥用,违规自行决定从石化办账户提取现金,以假名字办理470余张银行卡用于送礼和违规支出。后指使安排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虚列支出,用虚假发票作平账处理,造成庆阳市石化办1340.58万元的资金及财产流失。截止2017年3月17日,张万福的家庭财产及支出中,对4980.0832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万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安排他人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万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鉴于被告人张万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单位已经掌握的受贿、贪污、行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清退和追缴到案的具体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履历显示,张万福1963年4月出生,甘肃镇原人。 张万福早期曾在担任中学教师,后历任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2002年任庆阳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2007年,他出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石化办主任。 2009年,张万福任华池县县长,2015年任华池县委书记,2016年11月入列市委常委,至2017年4月不再担任。同月,他被查。去年5月,张万福受审。 官方信息显示,张万福行贿630.2万的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长期在甘肃省工作,曾先后任庆阳市委书记、白银市委书记,2018年落马。 张智全生于1962年10月,曾任临洮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地委委员等职,2003年调任甘肃省委副秘书长。 2006年,张智全调任庆阳市市长,2年后,于2008年出任庆阳市委书记,在庆阳工作5年。 2011年,张智全调任白银市委书记,任职6年,2017年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至2018年6月被查。 2018年12月,张智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智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19.8万元,另有美元3万元、黄金1.5千克,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万福简历 张万福,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甘肃镇原人,1992年7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09——1984.08 庆阳师专化学专业学习 1984.08——1993.01 镇原县屯子中学、太平中学教师 1993.01——1993.05 镇原县工农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1993.05——1999.04 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1999.04——2002.10 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其间: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10——2007.02 庆阳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 2007.02——2009.03 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石化办主任(其间:2005.09——2008.07在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9.03——2015.05 华池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05——2016.11 华池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 庆阳市委常委、华池县委书记 2017年4月被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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