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 江苏省委:深刻警醒
9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资料图 据江苏《新华日报》报道,9月22日晚,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会议。 与会同志一致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会议认为,王立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却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是典型的政治上“两面人”;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铁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坚定意志。江苏省委一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肃清流毒,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王立科案件的发生,对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是深刻警醒。省委常委同志要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筑牢忠诚之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践行“五个必须”,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弘扬践行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决不干预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干部选用,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要严格家风家教,从严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要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恪守“亲清”政商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切实维护省委常委班子良好形象。 会议强调,对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再次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警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突出知责明责,勇于负责尽责,严肃考责问责,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把整风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解决好自身问题。要把政治标准落实到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结合领导班子换届,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决不能让政治上的“两面人”蒙混过关、投机得逞。要把“三不”一体推进方略贯彻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让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发威、不能腐的笼子持续扎牢、不想腐的自觉持续增强。全省政法系统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问题整改,彻底肃清王立科流毒和恶劣影响,全面净化政法机关政治生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双开通报”显示,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0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长期在政法领域任职,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主动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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