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285人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285人,同比上升2倍。其中,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起诉935人,占总人数的72.76%,同比上升3.5倍。 据悉,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同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开展警示教育,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最高检介绍,一季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有3项特点趋势。一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检察机关起诉该类犯罪较多,占74.01%。二是诉前适用非羁押措施的轻微案件占比较大,为44.6%;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的占21%。三是一些犯罪中出现产供销犯罪利益联合体,形成“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利益链条。 针对以上特点趋势,检察机关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最高检先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标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此外,最高检还通过发布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社会。 同时,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司法理念。一方面,依法严惩使用“电、毒、炸”手段或“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危害较大的非法捕捞行为,以及具有组织性、集团化和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惩治地下产业链条及其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另一方面,更加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捕捞行为人,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金、责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等多种措施,进行经济惩罚。 此外,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刑事案件同时,梳理、评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服务公益诉讼办案。开展检察机关跨区域合作,统筹协调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办理。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一季度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犯罪案件31件,环比去年第四季度上升82.4%。 记者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针对制造、出售禁用渔具的厂商平台,以及销售野生水产品餐饮场所主管行业部门的管理漏洞等,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在加强普法宣传方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多形式、常态化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侯馨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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