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科目二考试项目减少、这90款App被下架……本周提醒不容错过!
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电子驾照试点、驾考科目二减项……公安部推出12项交管改革新措施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会公安部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详细阅读:6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推出交管12项便利措施 好消息!这些企业到202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印发《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详细阅读中可查看。 >>详细阅读: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这90款侵害用户权益APP被下架!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指出85款APP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另外在近期检测中,工信部发现天涯社区、大麦、途牛旅游、VIP陪练、脉脉5家企业在APP不同版本中反复出现同类问题。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信部令第24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信部组织对上述90款APP进行下架。相关应用商店应在《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具体名单链接中可查看。 >>详细阅读:工信部通报下架90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你可能也在用!84款App被通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腾讯手机管家等84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腾讯手机管家、猎豹清理大师、360手机卫士、百度手机卫士等36款安全管理类App以及360借条、平安好贷、平安消费金融等48款网络借贷类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通报》要求,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相关App运营者应当于《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详细阅读:关于腾讯手机管家等84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 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自然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不需要办理登记。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xk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详细阅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这些规定拟修订 交通运输部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等多个规定进行修改或修订,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www.moj.gov.cn)、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详细阅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收集个人汽车数据信息应取得同意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www.moj.gov.cn)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详细阅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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